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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 馆 简 介
领 导 介 绍
结 构 设 置
工 作 职 能
政 务 公 开
政 策 法 规
  工作职能

    1、贯彻执行档案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。


    2、制定全旗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

    3、监督、指导全旗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,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。


    4、组织、指导全旗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、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、档案工作人员培训。


    5、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。


    6、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。


    7、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,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。